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白马湖畔

江边短论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今 日 上 虞


投资商贸有新政策

2亿元以上项目予以奖励



记者 徐芳 通讯员 魏水良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商贸办获悉,我市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专业市场、大型商场、住宿餐饮和现代物流等商贸项目实施新的扶持政策。全市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适用新政策。

据悉,新政策针对自主经营项目、出租经营项目、综合性项目三种项目类型开展扶持,除各类项目都将参照政府性投资项目,享受有关规费减免政策外,自主经营新办项目和出租经营新办项目自开业之日起五年内,将按照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的办法提取奖励基金;自主经营类中的同一投资主体在商贸服务行业中投资新建的项目,和出租经营类中的扩建项目,将自开业之日起五年内,以该企业开业年度的前一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并每年按5%环比增长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提取奖励基金。同时,我市还将补贴招商及物业管理费。项目开业五年内,入场企业(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的办法提取奖励基金。其中涉及国内外著名品牌(按国家商标局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品牌所列为准)入场的,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五年内全额提取奖励基金。涉及市内企业(个人)新入场的,以该企业(个人)入场年度前一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并每年按12%环比递增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提取奖励基金。

凡涉及自主经营、出租经营等多种性质的,分别参照自主经营、出租经营项目政策执行。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