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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5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讯员 叶子

本报讯 长期以来,由于我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缺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与全市医疗废物的产生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特别是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较大隐患。近日,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并建立一个全新的医疗废物处置程序,明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统一由绍兴市医疗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以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街道)卫生院为定点回收单位,负责各自单位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同时,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交接、登记、时限、收费等职责要求都进一步得到明确。

通知明确,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置工作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下一步,市卫生局将全面开展督查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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