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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个税信息保密 申报尽可放心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针对一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自行申报之后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市财税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该局将严格按照省地税局新近出台的《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为纳税人保守秘密,全力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和经济安全。

据悉,属于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身份、家庭住址、个人收入、征补退抵税款,涉及某个单位人员整体收入、纳税情况,以及其他要求保密的相关信息。这些涉密信息按“秘密”级信息进行管理,纸质资料按秘密资料进行归档保管。每一位地税干部有依法保守纳税人涉税信息秘密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非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宣传个人及某特定人群的涉密信息。

根据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指定正式在编地税干部受理、签收或接受纳税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录入计算机无误后,随即装入专用档案袋封存,在封口处加盖受理人员印章;纸质申报资料封装后,按日归档,地税机关内部不再流转;网上申报数据接收后,仅在地税机关内部进行自动加密储存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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