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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庆副市长就《上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公布实施答记者问



日前,郑建庆副市长就《上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公布实施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什么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郑副市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记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何重大意义?

郑副市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现行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一方面,存在行政执法机构重叠,多头执法,条条分割,行政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另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效率低等问题。不仅难以形成有效的经常性管理,也容易造成重复处罚或执法中相互推诿。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有效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资源,理顺执法职责,实现执法职能的科学配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城市管理体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记者:我市从何时起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郑副市长: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文件精神,(2006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浙政函正(2006)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上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浙府法发(2006)3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依法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记者:我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是哪一个?

郑副市长: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挂“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下设行政执法中队,派驻街道(镇),对外统一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法律责任。

五、记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有哪些?

郑副市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记者:《上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何时起实施?

郑副市长:自2007年3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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