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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你的收入有多少?

年收入超12万元自行报税




通讯员 赵春峰

本报讯 2005年年底,全国人大、国务院相继修订颁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明确规定将年收入超12万元以上的个人纳入自行申报范围,此举也标志着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重点将从扣缴单位转移到纳税人自身。

2006年度是实行年收入超12万元者自行申报的第一年,根据税法规定,凡2006年度年收入超12万元者无论其各项收入是否已足额完税,都必须在2007年3月31日前向地税机关办理年度申报。个人收入的统计范围包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11项内容,各项收入的统计口径也均有明确规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罚款、追缴税款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也要承担为纳税人信息保守秘密的法律责任。

据悉,市地税局对此项全新的工作十分重视,目前已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部署,本着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受理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该局专门编印分发《自行申报手册》,设立咨询电话,在《上虞日报》发布通告,引导纳税人依法规范申报,并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上门、邮寄、网络等申报方式,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申报所需的申报表、纳税人信息登记表,纳税人可从上虞财税网自行下载,也可直接到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领取。

从新年的第一天起,正式进入为期3个月的自行申报期,税务部门真诚呼吁社会高收入人群积极履行自行申报纳税义务,带头倡导诚信纳税之风,征纳联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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