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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余云才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要求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1月4日下午,我市召开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助理余云才在会上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实事工程抓紧抓好,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我市实施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遵循“财政扶持、市场运作、少取多予、照顾贫困、自愿参保”的基本原则,凡上虞市范围内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所有农户都有资格参保,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除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无人住空房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办法,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元,市财政补助4元,农户自己交费3元。农村住房保险后,因台风、热带风暴、洪水、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火灾、爆炸等非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农民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标准赔偿。最高每户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

余云才在会上说,推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应中央要求,符合上虞实际,体现农民需求,各地要充分认清做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全面理解政策的内涵,切实搞好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考核,做到应保尽保。

会上,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总经理黄孟军、市发改局副局长胡金友分别作了业务和政策辅导。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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