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的主要工作回顾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以创新的工作思路,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年来,我们始终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龙头来抓,并切实体现领导重视程度、实际工作力度和整体落实效果。每年及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等文件,基本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善、操作性较强的责任制落实制度。2004年以来,又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做到计划制订、任务分解、考核检查有机整合,共同推进。严格按照分级负责与分线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制和构建惩防体系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协办部门的目标任务,推动部门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市级分管领导既检查年初任务的进展,又进行谈心谈话,通过督查发现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年底开展全面的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各乡镇(街道)、部门也能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贯彻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的相关规定或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坚持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较好地形成了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年来,我们坚持“预防为主、施教在先”的方针,始终把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拓宽教育渠道,增强教育时效,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教育、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2003年4月以来,在全市乡科级、县处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开展“结贫思廉”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2004年以来又进一步延伸到全体机关党员、干部以及部分村干部、富裕党员。四年来,全市共有3800多名党员干部与1700多名(户)贫困学生(特困家庭)结对帮扶,捐助现金270多万元,赠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15000多件,折合现金近40万元。不断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通过部门配合协作、加大宣传投入、典型示范引导,切实推动廉政文化“六进”工作,进一步营造了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认真开展述廉评廉工作,全市600多名乡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年初作出廉政承诺,并通过发文、在政务栏公开等形式进行公示,年终进行大会述廉并接受干部群众测评,有效强化了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2003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分四个层次对“一把手”的监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大力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四年来,共对34位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和52位部门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实施信访“四书告诫”制度。
三、纠建并举,综合治理,部门和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和专项治理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致力于解决上学难的问题,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等政策。大力纠正医疗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医药负担,全市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药品金额占药品总额的98%以上。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巩固治理“三乱”工作成果。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执法执纪部门罚没款收缴的集中监督工作。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经营性用地出让情况、扶贫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农收费情况等项目的专项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积极稳妥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在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取得初步成效。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评选、“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等活动。2003年5月开播“行风直播室”(2005年后改为“民情热线”)节目,热线节目自开通以来共受理群众投诉、咨询电话2028个,处理答复率在96%以上。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围绕落实“三在”要求、“四条禁令”,深入开展“二提高一降低”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效能建设示范乡镇”创评,充分发挥行风效能监督员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乡镇(街道)、部门服务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运作机制,制订出台《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四年来,共受理效能投诉411件次,实施效能责任追究96人次,其中辞退3人,降、免职3人,调整、调离工作岗位和待岗10人次,行政记过2人次,以纠促建,纠建并举,切实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
四、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
市、乡镇(街道)和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坚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腐败的中心环节来抓,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四年来,市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182件(次),全市纪检组织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7件,处分乡科级领导干部18人,其中开除党籍103人,留党察看30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人。认真执行乡镇(街道)、部门案件“二审”制,大力推行公开审理,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保证处分决定落实到位。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建立“一案一会一建议”制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帮助发案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五、规范权力,着力治本,源头治腐工作进一步推进
紧紧抓住规范权力运作这一关键,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部位入手,加强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继续以市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抓好以“三清理、三规范、二完善、二创新、一公开、一本书”为主要内容的“四轮”审改,全市共削减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162项,年审年检事项68项。不断深化完善招标投标工作机制制度,2005年调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进一步理顺了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关系和职能。全面落实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大机制,制定出台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上虞市招标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等多项源头防腐制度,进一步拓宽市场范围,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交易行为。四年来,进市招投标中心交易项目2986宗,标的金额168.98亿元,中标价金额182.13亿元,节(增)资金29.93亿元,节(增)资率达17.71%。进一步延伸招投标工作平台,2005年全市21个乡镇(街道)均建立招投标中心,并统一领导机构、工作流程和招标办法,在规范镇村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专业审计,强化对国家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突出对标底、变更审计的源头防控作用。市专业审计分局自2003年5月成立至今,共完成送审项目6356项,送审金额114.01亿元,审定110.89亿元,累计纠正误差10.68亿元,核减资金4.91亿元,核减率达4.31%。
基本认识和主要体会
回顾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四点认识和体会:
一、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腐倡廉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反腐倡廉必须始终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四年来,我们坚持把服务经济、维护大局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市委市政府重大举措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查处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践证明,只有自觉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坚持以全局的高度来定位把握、思考谋划,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才能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只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反腐倡廉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党在新时期面临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四年来,我们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形成了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市委、市政府把反腐倡廉作为全局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一起考核,切实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组织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效能。事实表明,反腐倡廉工作任何时候都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只有全党动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做到群策群力,协力同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三、只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才能不断巩固反腐倡廉成果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腐败现象还易发多发,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而又复杂。四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组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上级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坚持重实际、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既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毫不手软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又注重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努力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既注重治标,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又着力治本,从源头上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深入、成效明显。实践表明,只有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做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
四、只有依靠群众、顺应民心,反腐倡廉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四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采取多种措施,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重要制度,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出发点,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努力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实践证明,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纪为民,始终做到紧紧依靠群众、顺应民心,始终做到扶正祛邪、维护正义,就能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反腐倡廉就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惩防体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效能和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减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执纪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惩防体系构建,着力在源头治腐上探索新途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绍兴市委的《实施意见》,按照年度推进计划,做到既把握防治腐败的重点,又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扎实做好源头治腐各项工作。
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反腐败是严肃的政治斗争,也是文化和道德观念的较量。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健全教育制度,增强教育合力,改进教育方法,形成廉政教育的新局面。要突出教育重点,增强教育的示范性。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为重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上的表率作用,进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明确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央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党的宗旨、优良作风、党纪条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针对不同时期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强化教育措施,增强教育的实效性。继续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巩固宣传教育阵地,加大党风廉政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努力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深入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家庭、农村的“六进”工作,使反腐倡廉教育覆盖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夯实反腐倡廉的社会思想基础。
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按照我市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健全和落实符合上虞实际、相互配套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体系。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在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融资、司法等重点领域,不断取得改革的新突破。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改革,不断加大运用利益机制和科技手段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的力度。
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要认真落实省委、绍兴市委制定的党内监督十项配套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深化政务、厂务、校务、院务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善质询、听证、公示等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探索党务公开,积极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基本条件,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二、坚持纠建并举,着力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上谋求新作为
要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专项清理与制度落实相结合,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对领导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严格规范和治理领导干部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奢侈浪费和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礼券、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要继续开展纠风治乱和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执法监察,围绕市委制定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主动参与、积极介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领域、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治理各种影响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促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继续推进行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创新评议载体,完善评议机制,提高评议效果。着眼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针对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有效解决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形成。
三、严格党纪政纪,着力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上取得新成效
查办案件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任何时候都要抓紧抓实。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增进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
要畅通案源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鼓励署实名举报,积极开展下访、约访工作,构建依法有序、方便快捷、保密安全的信访举报网络。坚持定期排查案件线索制度,通过纠风、执法监察、经济责任审计等途径拓宽案源。要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配合,建立和完善协调办案的各项制度,畅通重大案件线索的沟通和信息反馈,进一步形成执纪执法机关办案的整体合力。
要突出办案重点。以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事权、司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大宗物资采购、医药卫生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集体访、越级访背后的腐败问题。
要坚持依法执纪。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完善案件检查程序、制度,着力在规范监督、提高执纪公信力上下功夫。大力推行案件联审、二审和公开审理制度,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健全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片;查处一案,稳定一方,发展一方。
四、加强和改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有新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构建向村级延伸,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组织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要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以乡镇(街道)、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要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文明乡风。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促使农村党员、干部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贴心人和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要切实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探索和总结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把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要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乡镇创建,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运行机制,加强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要严肃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的严重侵犯群众利益、诱发群体事件等恶性案件,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物等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着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增强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上有新提升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总揽反腐倡廉工作全局、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的格局下,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与履行本部门的职能密切结合,与开展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同步推进。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引导好、组织好、保护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制落实考评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实现新突破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从严律己、以身作则”的要求,全面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开创纪检工作新局面。要大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健全学习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岗位锻炼,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综合利用各方面知识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范、揭露腐败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党员干部服务的意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正气浩然的自律风范,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干部形象。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不断增强广大纪检干部的法制意识和程序观念,始终做到恪尽职守、公正廉明。要进一步发挥纪委全委会的作用,切实加强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组织建设,强化市级纪检机关对下级纪检组织的领导。重视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激发生机活力,努力把各级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成为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建设成为反腐倡廉的坚强战斗堡垒。
各级纪检组织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做好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织严肃执纪,帮助排除工作中的困难、阻力和干扰,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环境,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纪检干部,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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