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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边 短 论  


不开尊口就可不担责任?

◎穆志


在我们周围,有不少人信奉的是明哲保身的人生哲学。他们虽是领导集体中的一分子,但在集中决策时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遇事三缄其口,不发表任何意见,免得祸从口出,也不至于伤了班子内部的和气。而一旦某个决策出错时,这些人又往往因先前没发表任何意见被免去承担任何责任。

随着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这种“不发表意见就可免担责任”的状态或许很快就会得到改变。领导作风是机关工作作风的风向标、衡量器,集中决策的民主作风则是领导作风的最高、最集中的体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领导作风、机关工作作风的关键所在。这一点越来越得到了各地的认同,决策的民主化建设越来越成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的“重头戏”。集中决策时不发表意见说白了就是不作为,一旦决策失误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广西自治区6月1日起将实施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决策出错,参与决策但不发表意见的决策人也要追究重要领导责任。

不开尊口也须担责的规定,将使我们的集中决策在决策前的调研更深入、决策时的讨论更充分、决策后的跟踪更精细,一句话,将使领导集体的决策作风有更大的转变,从而推进整个机关的作风、效能建设,有利于把机关建设成为一个高效、务实、和谐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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