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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边 短 论  


以“欠”留人不妥

◎金文丰


年底已近,不少企业的外地员工已陆续返乡且渐成高峰。这自然给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留住熟练工人、保持生产平稳带来了不少麻烦。为了留住职工,少数企业主采取了“工资扣押法”,即在平时不发清工资,到年底才全部发放,甚至要等到来年工人返厂报到后再算清。这样的做法恐怕有点不妥。

中央及地方各级都十分重视企业工资的发放,每年都要下大力进行清欠,因为长期拖欠工资关系到民生、民心,关系到劳资和谐,关系到社会稳定。工资毕竟是广大职工的劳动所得,是血汗钱,拖欠工资于法理上讲不通,于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留人先须留心。假如职工对自己的企业有了感情,他们短期离厂后到时一定还会回来。而欠工资留人是一种单向情愿的强留,这样做只会离失职工们的心,使他们对企业产生反感及对立情绪。所以,要想留住职工,企业应从培养职工的爱厂感情入手,多关心职工、温暖职工,让他们到厂如到家、离厂如离家。如此,才能使他们离厂想厂、归心似箭,在较长的时间里与所在的企业不离不弃,同发展共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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