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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2005年为1.47亿人。

“以农民工为主的庞大流动人口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创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但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教育等难度加大,管理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挑战。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让庞大的流动人口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已迫在眉睫。

为此,决定强调,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决定要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同时决定还指出,要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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