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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

惠农政策将进一步得到落实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记者从4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做好服务“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全国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机制,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效能和水平。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产业化,搞活农村流通;支持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连锁经营和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指导农民、涉农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农村市场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加大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认真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大案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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