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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规定



根据《上虞市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办法》,老年人享有看病就诊、生活补助、交通旅游、司法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或优先服务。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可领取《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优待证》全省统一监制,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红卡,60至69周岁老年人办绿卡。

老年人持《优待证》,可以享受《上虞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办法》所规定的优惠待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

老年人凭《优待证》到市内各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住院,市级医院专设老年人服务窗口,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诊挂号费。百岁以上老年人,市民政局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市卫生部门定期上门进行免费体检。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由政府投资主办收费的公园、文化宫、图书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视不同年龄享受门票免费或半价优惠。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火车站、汽车站对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实行优先购票、检票和上下车等优待服务,并在各服务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各级法院(庭)对涉及赡养、房财产纠纷等涉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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