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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福利 参差不齐

陈智尧 叶和土


7月2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了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在高温条件下有权享受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待遇,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尽管有条文明确规定,但由于目前我国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加上这条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使得各个企业在执行该《通知》精神时显得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做得很好,一些企业做到了,但多数企业对此却不闻不问。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夏天,都会接到一些职工的相关投诉,抱怨单位不发清凉费,工作时间太长等等,对此他们也无计可施。因为发放企业职工夏季凉饮费只是一个不具强制执行力的指导性文件,这就使得高温期间,企业是否体现对职工的高温关怀要视企业而定。

业内人士认为,要走出高温下企业福利政策参差不齐的尴尬境地,必须加快相关立法,只有明确了高温作业下企业应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才能使这项对企业职工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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