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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马 湖 畔


为高温作业者撑起一片“绿荫”

陈智尧 叶和土


记者手记

近段时间来,我市高温频频、暑气逼人。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已经发出公告,将择日实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以缓解我市部分地区开始出现的旱情。

烈日当空,酷暑难耐,但工作还得坚持。比如建筑工人、电力维修工、交通警察、厨师、送水工等等,他们构成了高温下一道独特的风景。

既然高温下要坚守岗位,这就引出了一个话题:如何保护高温下劳动者利益?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高温”一词,气象部门至今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线,以前我国有的城市实施过39摄氏度以上工厂停产,现在也没有这种规定了。这位负责人还说,当外界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人体就会感到不适;当气温超过人的体温,这样的高温下在户外停留半小时就有可能引起中暑,因此高温下坚持工作的工人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据了解,我国目前针对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制定于1960年7月1日。该条例中仅仅有“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包括田间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等规定,属于一般性劳动保护条款,不具有强制性。而《劳动法》虽然对高温工作岗位有防护措施,规定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但具体针对室外高温条件下的防范保护措施还不明确。

有关专家指出,高温下的劳作是高危险指数的工作,理应给予特别的关心,高温下劳动者的权利,理应在基本权利的保障之外,给予特别的保障。一方面,我们应加快制定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地方政策,为高温作业者撑起政策“绿荫”,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加快硬件建设,为劳动者撑起高温保护的设施“绿荫”。

这其中,首先应当给劳动者以特别休息权。比如延长午休时间或者说每隔一定劳动时间保证他们有一定的休息时间,特别是晚上,要保证他们休息好。保证时间的同时,还要保证休息场所。

其次,要给予高温下的劳动者以特别医疗保障权。在高温下的工作场所,设立医疗点。因为,高温下易发中暑等紧急性病症,须及时抢救。还应免费发放防暑药品、宣传防暑知识等。

此外,我们也要给予高温下的劳动者以特别劳动保护权。如分发清凉解暑的饮料,改善劳动者伙食,增加劳动者的营养,提高高温下劳动者的报酬等等。

专家还指出,在加快高温劳动保障立法,健全完善高温福利政策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及时责令整改,使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及时查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性,最大限度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彰显社会文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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