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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画、“借”钱及其他

一吼


你有困难,你有需要,我就借东西与你,这是助人解困的传统美德。其实,谁不需要这样的帮助?

然而,谁也不会想到,有人竟打着借的牌子,为自己谋取私利。听一位朋友说起,其藏有一幅名画,被人借走以后,便石沉大海,没有了下文。打电话一问,竟告之:“不知放哪里去了,待找到再还。”所谓“不知放哪里去了”,其实只是一种托辞而已,而“待找到再还”,则更是委拒归还欲占为己有的潜台词。

对于这种借而不还之人事,出借者有时自是哭笑不得的。若对方是朋友、熟人,逼天还吧,似乎也拉不下这个脸;不去催讨吧,分明是吃了哑巴亏。其实,借者正是利用了出借者的这种矛盾心理,进而屡屡得手。国人历来崇尚“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之约定,对那些言而无信、借而不还者,我们自须封杀之。而从接受教训的角度言之,欲借东西于人,必先考察其人品,尔后决定之;对于贵重物品之出借,则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不妨让人出借条、立字据,免得日后生出种种是非。

让人出借条,其实亦是对双方负责。可不知从何时起,出借条借钱竟成了一些贪官捞钱的魔术戏。可不是?我给了你工程,给了你项目,你总得意思意思吧?直接索要、明摆着收钱,傻子才干这种事。出个借条,借点钱总可以吧?借条一出,即便有朝一日被查,亦能“理直气壮”地挺过去。

正因为借钱是天经地义之事,故只要借条一出,谁都愿意送钱,谁都愿意收钱,只是大家要遵循“互惠互利,礼尚往来”之原则,谁也不做亏“理”亏本的生意。

有人之所以借得不亦乐乎,是因为有借条在——我不赖账,只是借借而已,到时会归还的。其实,究竟要等到何时还,亦只有鬼才知道了。“千年不赖,千年不还”,在借的名义下既将钱占为己有,又钻了法律的空子,可高枕无忧,这还不就是贪官们惯用的伎俩么?

其实,贪官借钱又何以“理直气壮”?想一想吧,假若你手上无权,你会非亲非故、无缘无故去向人家借钱吗?而人家又怎肯随便借钱于你呢?有道是,从对一些贪官的查处情况看,有的家里根本就不缺钱,根本毋须借钱,可他们照样出借条借了巨款,这样的借钱还能没有猫腻?

而今,领导干部相关准则与规定已经明确,然而,准则归准则,规定管规定, 在一些地方,有人照样胆大妄为,反正借钱是双方的事,又不到街上去喊,不到电视报纸上去做广告,谁查谁哩!贪官们之所以存有这样的侥幸心理,更是因为这样的事“查”易“处”难,至多是个违纪问题——违纪成本这般低,贪官们自是争先恐后之。

刹住上述“欲借”之风,关键在一个刹字,刹则须严字当头。尤其对那些名借实贪者,自须严惩之。如此这般,方能令一些好借钱作秀者有所醒悟,并早早悬崖勒马。

借钱之风不抑,则清廉之风难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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