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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折成物件 买卖违法



通讯员 阮先羽

本报讯 日前,在市区汽车东站前,一群人围着一个流动摊位观看。笔者好奇地挤上前去,发现这个流动摊位卖的东西确实与众不同:用人民币叠成的小车、轮船和飞机。

十几个大大小小的小车、轮船和飞机堆在地上,有用一分纸币叠成的,有用两分纸币叠成的,还有用五分、一角纸币叠成的,小车、轮船和飞机根据纸币的不同色彩叠成了黄色、蓝色和绿色,看上去很漂亮。摊主是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她指着几艘用一分钱纸币叠成的小船向围观的人群介绍:“这艘船叠成用了8元人民币,卖20元;这艘船用了14元人民币,卖30元;这艘船最大,用了38.6元,卖69元。”笔者看到,用黄色的一分钱纸币叠成的几艘小船在太阳下闪着金黄色的光亮,显得富贵而精致,有的上面还巧妙地嵌进“一路钱行”等字样。摊主的生意很好,一会儿就卖了五六件。摊主说,过去她还卖过用钱叠的观音,十分好卖。

笔者向银行询问用人民币叠成物件出售是否违法?工作人员说,用人民币叠成物件出售是一种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按照《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规定,买卖双方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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