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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流窜作案 盗窃团伙落网



通讯员 马椿寿

本报讯 驾驶盗窃专车,流窜慈溪、余姚、上虞的一犯罪团伙终于落网上虞。日前,盗窃财物16起,价值达25万余元的主犯郑光平、陈祖华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并均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万元。

郑与陈系贵州籍人,暂住于余姚市。2005年10月14日凌晨,郑等一伙4人由李某开车从余姚窜至我市上浦镇,在上浦飞翔电线电器厂采用挖墙洞入厂手段,窃得生产原料紫铜丝800公斤,价值2.8万元的铜丝被当作废铜在绍兴销赃。此后,郑等一伙人又多次作案。前不久,郑光平、陈祖华落网后,我市警方又顺藤摸瓜,先后将李某等3人抓获,连收赃者潘某也从绍兴押回上虞。经数月侦查,终于查明该团伙在慈溪、余姚、上虞三地流窜盗窃工厂铜、铝等原材料16起,总价值达252962元的重大盗窃事实。据悉,李某等4人被我市检察院以盗窃、收赃罪批捕、起诉,开车者李某被我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另3人分别被判12年、4年6个月、2年6个月有期徒刑,均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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