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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没有去过户 惹来烦恼真不少



通讯员 石勇生 吴晓杰

本报讯 12月4日,当某单位的余女士得知前夫已交付了拖欠的2406元公路规费的消息后,终于感到松了一口气,她再也不用为不是自己的轿车承担缴费责任了。

原来,余女士在11月中旬再次收到市稽征所发来的催缴规费通知书,说她那辆尼桑小轿车从今年4月1日起至今未缴养路费,要求立即补缴并支付滞纳金。这使余女士既烦恼又无奈,因为她与丈夫离婚后,那辆轿车已判给男方,按理说这养路费不该她缴了,可偏偏因为没有去过户,想不到现在前夫拖欠养路费的责任要她来承担。于是,余女士便打电话到运管所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车辆转让后如果没有过户,稽征部门仍要向原车主征收养路费。余女士便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工作人员,还说已催促前夫去缴费,但对方一直未缴,希望稽征部门前去查处。

11月16日,该所稽查人员在百官某单位停车场查到那辆轿车,便依法查扣车辆,同时要求对方补缴养路费和滞纳金。11月27日,余女士前夫来到运管所违章处理股,按照《浙江省公路养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补缴从4月1日至今的公路规费2406元,其中滞纳金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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