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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整治“老赖” 八年旧贷一朝清



通讯员 陈世泽 黄云其

本报讯 近日,上虞市人民法院交给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汤浦支行一张金额为383383.20元的银行汇票。银法联手治“老赖”,终于收回了拖欠八年之久的旧欠贷款。

早在1998年,因建造舜江水库,贷款企业停产拆迁,当时欠汤浦信用社贷款本金88万元,贷款到期后,该企业仅以拆迁补偿款和部分设备出售款归还贷款674238.89元,尚有本金287983.80元及后期利息,一直拖欠不还。

为维护银行权益,汤浦信用社向法院提起公诉。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定信用社胜诉,由企业方归还所欠贷款。因该企业系合伙企业,当时法院尚在审理,故中止执行。2001年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因故未能执行。进入2006年,汤浦支行把清收旧贷列为今年“清非抓降”重点,为吸取以前中止执行教训,必须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和相关可靠线索。该行抽调力量,开展调查了解,摸清两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目前工作所在地和确切居住地点,以及经济收入和存款情况。几经周折,终于偿还了所欠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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