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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平纠纷



通讯员 郑友钦

本报讯 日前,章镇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抚育费纠纷案。

章镇镇某村村民叶某(男)与王某(女)1990年登记结婚,同年11月生育一女,取名小丽(化名)。因王某有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市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确定小丽由王某抚养、教育至独立生活,叶某自2001年4月起每月支付王某100元小丽的抚育费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嗣后,叶某按期支付给王某每月100元的小丽抚育费。

今年7月28日,小丽以接受高中学历教育,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育费数额为由,诉至章镇人民法庭,要求生父叶某每月负担抚育费由原100元增加到600元。

日前,在章镇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丽与叶某达成协议,叶某自2006年8月起每月负担小丽抚育费由原100元增加到280元,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8月20日支付人民币3360元,直至小丽能独立生活为止。这起父女间的抚育费纠纷在法官调解下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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