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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妇女洗澡 侵犯隐私被拘



通讯员 杭惠 啸吟

本报讯 白天上班忙碌,晚上闲来无事竟窥探妇女洗澡。日前,涉嫌偷窥他人隐私的刘某被我市警方抓获。

8月5日晚上8时许,上浦镇妇女虞某跟往常一样,忙完家务后在自家浴室洗澡,可她哪里知道,窗外已有人紧盯着她。过了几分钟,虞某听到窗外有动静,抬头一看是个黑影。虞某不作声,迅速穿好衣裤,悄悄走出浴室拨打“110”。当地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还踮着双脚的窥探者逮个正着。

经审问,该人姓刘,贵州息烽县人,今年25岁。他一个月前来上虞,现在一家工厂打工,至今没有女朋友。只因他白天忙着上班,而晚上又无聊,加以心理的欲念,看到附近农户警惕性不高,控制不住自己,就以窥探妇女洗澡来欣赏对方。据他交代,在近一个月内偷看妇女洗澡已数次。

隐私权是公民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窃听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况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为此,警方处以刘某行政拘留三日。他也因此成为我市《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因侵犯隐私而受处罚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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