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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伤人被判刑 带徒行窃又被抓



通讯员 徐杭惠 称山婴

本报讯 几年前因故意伤害案而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曾某,刑满释放后竟带小老乡行窃,最终害人害己,又进了班房。

6月25日下午,夏某骑着自行车来到百官街道新建路体育场门口,随手将其自行车停放在附近的报亭旁后,便向篮球场走去。殊不知他的自行车已成了伺机作案的曾某和韦某的“猎物”。他俩望见夏某已脱掉外衣上场打篮球了,就边从马路对面走过来,边作了分工,韦某到报亭买棒冰,以便吸引店主的注意力,而曾某很麻利地用自制工具撬开了这辆红色自行车的锁。得手后,两人准备先后离去,没料到保安巡逻至此,被逮个正着。

原来,24岁的曾某是广西人,曾因故意伤害案被广西罗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个月前刑满释放,即带上比他小4岁的老乡韦某到上虞谋生。由于两人既没有手艺,又不愿做重活,眼看袋中钱所剩无几,在曾某的怂恿下,韦某听从曾某的“妙计”,共同行窃,不料刚一出手,就被抓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第17条第1款之规定,曾某被拘留7天,韦某被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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