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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虽然已离婚 婚期债务共同承担



通讯员 郑友钦

本报讯 日前,章镇法庭审结一起夫妻已离婚、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住驿亭镇的陈某(男)与现住汤浦镇的钟某(女)原系夫妇关系,去年6月,陈某向小越人民法庭起诉离婚。同年7月8日,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陈某与钟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的上虞市某童装加工厂,向梁某购买价值 500785元的布料,除已付458785元外,尚欠42000元。

梁某于今年5月向章镇人民法庭起诉,要求陈某、钟某立即付清布款42000元。同年6月14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钟某于今年6月20日前分别付给梁某人民币17000元、13000元,其余部分货款梁某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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