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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审期间玩“蒸发” 没收押金判两年



通讯员 马椿寿

本报讯 曾在新闻媒体被报道的山东招远籍肇事司机滕某,因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被网上追逃,1月被绍兴高速交警从山东押回上虞,5月2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前取保候审的一万元押金已被没收。

37岁的滕某受山东一名车主雇佣当卡车司机。去年6月27日4时5分许,其驾驶的山东牌照大货车由山东驶往福建,因在杭甬高速与上三高速交叉处违章停车,致使后面来车追尾相撞,造成一死一重伤,滕某当日被刑事拘留,高速交警鉴于伤者需六个月才能鉴定伤情等原因,于7月3日将滕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办案民警明确告知滕某,取保候审期间只能呆在其山东老家,要听候检察、法院传唤,不得耽误案件审理。然而,出了看守所的滕某回山东后打起了他的“小九九”:“反正经济赔偿得由车主负责,自己出了看守所总不至于再进去吧”。随后他离家四处打工。

去年8月3日,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滕某前来上虞接受审讯,可滕某道:“我来检察院干嘛?到时去法院就行了。”后来干脆将手机关掉,检察官与车主联系后,车主通知他也不理睬。为尽快结案,高速交警绍兴支队和市检察院用书面传唤发去挂号件,令其按时来上虞受讯,但他一概不理。

为不影响案件诉讼,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捕滕某,警方对滕某网上缉捕,无视法律者终落法网。接到判决书后,滕某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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