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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后不改再次“埋单”——教训深刻



本报讯 (通讯员 石勇生 陆五四) 5月15日,赣1336856/B0216半挂大货车驾驶员因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被上虞市运管所处以5000元罚款。据悉,这是该车驾驶员10余天来第二次为自己改装车辆的违章行为“埋单”。

5月12日,市运管所稽查执法人员在小越地段检查赣1336856/B0216半挂大货车时,发现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货箱尺寸为12.98米× 2.50米×2.84米,但实际丈量尺寸为12.98米×2.63米×2.84米,货车货箱加宽了0.13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1条规定,应予以处罚。15日,当大货车驾驶员钟某在该所违章处理股接受处理时,漏出了4月30日在嘉兴因同样违章而被罚款的处理单据,提出自己还未回过家,是否可以减轻处理。对此,该所违章处理股股长吴晓杰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同一违章行为在一个单程内不作连续处理,但钟某驾驶的大货车从 4月30日在嘉兴被处理后,至今已有10余天,仍未改正而继续装货营运,已经明显超出“一个单程”的范围。故此,该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规定,对钟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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