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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去行窃 自首从轻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父母深明大义,陪儿子向公安机关投案,终被法律认可。家住沥海镇某村的杨某被检察院以其犯罪后自首、且系初犯而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法院后,4月24日,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杨某单处罚金3000元。

才满十八周岁的杨某因手头无钱而萌生邪念,前不久的一天,他竟将目标选中本村村民谢某,并指使未满14周岁的小A入室行窃。那天,杨某故意与谢某聊天,谈这说那,谢面对着他听得入神,谁知,此时小A按杨的意思,趁谢不注意窜入屋内,一阵翻箱倒柜收获颇丰,3300元现金装入口袋溜出谢家门。而后,杨某与小A共同享受“战利品”,直至挥霍一空。此事被杨父母发觉,深明大义的父母陪同杨某到沥海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赔赃款。

鉴于杨某初次犯罪、自首等情节,这才被依法从宽处罚,不判徒刑,单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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