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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匕首上网吧 被处拘留



本报讯 (通讯员 称山 木心) 日前,青年冯某因随带匕首进入网吧,被当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执行因携带管制刀具处罚的第一人。

4月16日11时20分,我市警方接到举报,盖北镇某网吧内有一小青年随身带着一把匕首。警方迅速出警,在该网吧当场查获携带管制刀具的嫌疑人冯某。面对民警的询问,冯某承认其刀具是不久前购买的,放在随身裤袋内。今年23岁的冯某,是盖北镇四合村人,无固定职业,带匕首是为了平时逞能,显威风。经有关专门机构鉴定,确认这把匕首为管制刀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方对冯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决定。当民警把冯某违法事实告知他父母时,其父母禁不住流下了眼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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