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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抢劫强奸 罪犯受到惩罚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深夜闯入打工妹宿舍行窃被发现,继而持刀威胁劫走财物,后又以扼颈等暴力实施轮奸的贵州籍罪犯王某等4人落网后,上虞市检察院以盗窃、抢劫、强奸三罪起诉法院。2月14日,市法院对主犯王某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5年9月22日凌晨,贵州籍罪犯王某、伍某等4人窜至我市汤浦镇,撬门进入外来务工者宿舍,当晚只有一打工妹熟睡,在行窃时因该打工妹惊醒,王某等一伙即持刀威胁劫走其手机等价值1260元的财物,继而王某等两人又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对该外来妹实施轮奸,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打工妹即在企业管理人员陪同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为保护打工妹人身财产安全,我市警方加大侦破力度,通过多渠道查证,先后抓获王某、伍某等5人,并查明该团伙共有6人,在汤浦、梁湖、崧厦等地抢劫作案3起,盗窃4起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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