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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车辆想赚钱 “生意精”做赔本买卖



本报讯 (通讯员 石勇生 吴晓杰) 2月7日,驿亭镇前岙村的贾某, 因驾驶自备车从事客运的违章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被市运管所依法处以1万元的罚款。

2月5日下午2时许,该所城区一中队的稽查人员正开着车进行例行检查,在城区大通商城门口发现有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在慢慢行驶,驾驶员还不时探出头来似乎在寻找什么人。稽查人员认为该车有非法营运嫌疑,便决定跟踪查证。那辆面包车在大通商场门口停了一会儿,又来到汽车东站门口,见一个男子站在车站门口,驾驶员便问道:“你去哪里?”男子说:“我去崧厦郭家村。”驾驶员说:“我送你去,20元钱。”那男子便上了车,等到了目的地后,男子付了20元钱,被紧跟其后的运管稽查人员当场查获。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驾驶员贾某承认了自己无证营运的违章行为。他说自己在余姚工作,为了回家方便,就在去年 10月份买了一辆松花江面包车,这次想在春节期间赚些汽油钱,刚赚了200多元,想不到被运管人员查获,结果被罚了 1万元,反而做了大赔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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