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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驾驶致人伤亡——害人害己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通讯员 卢建江) 因闯红灯、酒后驾驶致人伤亡,慈溪人胡某和我市曹娥街道张某近日被警方依法逮捕。

2005年12月17日下午3时10分,慈溪市浒山街道的胡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由慈溪开往绍兴,在途经104国道东关红绿灯处,胡某遇红灯仍抢道行驶,结果碰撞骑电瓶车的徐某及其女儿,致徐某脚骨骨折,其女当场死亡。2005年12月26日晚上6时30分,我市曹娥街道张某骑两轮摩托车驶往道墟镇。在途经人民西路道墟镇沥泗村地方,碰撞同向路边行人章某、易某及推自行车的章某某,致3人受伤,两轮摩托车及自行车损坏。事后,警方对张某血液进行检测,发现张某系酒后驾驶。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两起事故的驾驶员均负事故全部责任。

编后:路是好路,车是好车,为何道路交通事故仍频频发生?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驶,如闯红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等。当前春运已经到来,人流、车流量大增客观上已增加了交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务必要守法驾驶车辆,努力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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