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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房 盗伐林木落法网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章镇镇老农金某为发展庭院经济而无视法律,多次盗伐村集体林木,被我市林业公安部门查获,去年11月2日被我市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起诉法院。

年已57岁的老农金某的儿媳在外地工作,老伴也在城里当保姆,他独自一人在家。为发展庭院经济,他养鸡、养猪又养鱼,生活十分充实。金某想,要是在猪棚和鱼塘边搭建一间小屋,晚上就可住在小屋,这样既能防盗又能加强对牲畜的管理。可建房需要木材,想到自己山上的树木尚小,而本村村民王某承包的30亩山林树木已成材,且王某很少上山,与自己不住同一自然村,山上白天无人管理。于是金某在一周时间内,每天上、下午上山一次,用一把手持式钢锯盗伐树木,一次次背下山将树木剥皮后放在自家房前屋后,准备建房用。王某发现自己山上的树木被盗,他就在本村几个自然村寻找,结果在金某家发现了许多树木,且口径大小、树木品种与自己山上失窃的一致。经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上山调查并查扣被盗树木后确认,金某共盗伐集体山和王某承包山木材3.4778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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