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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缴3元保费,最高可赔1.8万元

农村住房系上保险带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因各种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或某些非自然灾害而造成农房倒塌的,以后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了。最近记者从我市出台的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获悉,农户自己缴纳3元钱保费,最高可得到1.8万元的赔偿。

据悉,我市推行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遵循“财政扶持、市场运作、少取多予、照顾贫困、自愿参保”的基本原则,凡上虞市范围内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所有农户都有资格参保,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除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无人住空房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办法,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元,市财政补助4元,农户交费3元。

农村住房保险后,因台风、热带风暴、洪水、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火灾、爆炸等非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农民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标准赔偿。最高每户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

另悉,凡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如遇灾害,中央财政及其他救灾资金优先、从优给予支持帮助,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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