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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虞调研

充分肯定我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取得的成绩



记者 郑志勋

本报讯 12日至1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李理带队的调研组来我市,就加强和改进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这一课题进行调研。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宋长法,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维均,副主任陈樱牛、蒋国良等陪同调研。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行使人大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省人大调研组一行在虞期间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并深入到浙江石狮商贸城、浙江阳光集团进行调研,听取各方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在听取汇报和实地调研后,充分肯定我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取得的明显成效,认为上虞市人大常委会能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准确,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李理在调研中指出,执法检查是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形成的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通过执法检查,既能发现“一府两院”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发现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的不足,有利于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实施执法检查要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选准课题,深入调研,要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法》,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要把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合起来,要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自身素质,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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