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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

53元到70元

其中财政承担12元,农户个人增加5元



记者 贺陶

本报讯 11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据悉,2007年将筹资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53元提高到70元,同时取消现行的新农医大病救助制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叶时金讲话。市委副书记徐尧峰主持会议。副市长陈泉标作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宣锦坤、市政协副主席金国松出席会议。

叶时金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因为这事关上虞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推动农村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二要重点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面对乡镇(街道)换届在即、行政村规模扩大和新农医对农民自费参保率要求的提高,可能会给今年工作开展带来新的困难,对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民自费参保的意识。三要持之以恒办好这项惠民工程。强化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投资、补偿、监管、费用控制”四大机制,不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

标准提高后,增加的17元筹资额由市财政与乡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12元,参保农户个人增加缴费5元,即农户个人增加至每人每年30元。各乡镇(街道)明年参加新农医的农业人口参保和农民个人自缴率均必须达到80%,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和乡镇(街道)财政补助的资金必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缴入市财政专户,同时,将相应的参保信息档案上报市农医办。会议要求,今年不再提倡村集体经济对农民个人应缴部分进行资助,要求农民个人缴纳的每人每年30元参保经费由农民个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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