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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全国残疾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


记者 孙大牛

本报讯 日前,我市铺开残疾人康复工作自查,再次落实具体工作,迎接11月中旬的全国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区验收。

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全国残疾人社区示范区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检查验收分为自评、复评和认定三个阶段,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经费设施、服务内容及效果、人员培训等。

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是由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发起,旨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筛选并上报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候选名单。经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国务院残工委发文,确定100个市辖区(县级市)为“第一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候选区。

今年5月,中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第一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候选名单,我市名列其中,成为全国仅有2个农村县(市)的培育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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