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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下月开始申领

“4050”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可申领社保补贴


记者 徐芳 通讯员 章伟国

本报讯 在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出台后,有关再就业优惠证的申报等系列问题为市民所关注。日前,记者在走访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时了解到,优惠证将于11月中旬前后开始接受申领,凡符合发放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据介绍,5类人员可申领该证: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已办理登记的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仍未再就业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已办理自谋职业登记的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

这些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将得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项扶持政策。其中,同时符合“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至2007年12月31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人员等项条件的,还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每月150元,医疗保险补贴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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