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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再发放

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将受扶持


见习记者 俞列唯

本报讯 近日,《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就我市新一轮《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申领程序和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再就业优惠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也是享受减免税费和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这次新一轮再就业优惠证主要用于对五类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即“4050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城镇低保边缘人员。新出台的再就业优惠证在延续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障补贴。我市现有可列入该优惠政策的人员1万人左右,每人每年可获养老保险金150元、医疗保险金每年50元,需动用2300万元左右的社保资金。

据悉,11月初,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将集中对社区干部及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培训与指导。然后,将以各社区、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查、公示。11月中旬,统一认领新《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障金也将同时启动。

对2005年底前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经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年检后继续有效。年检时,对已享受税费减免及相关优惠政策期满的,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并办理注销终结手续;对已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再次登记失业的人员,可重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但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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