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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存在地区差价 上虞长沙两地贩烟

警方破获一非法经营烟草大案



记者 章海宁 通讯员 陈建荣

本报讯 浙江产的“利群”,上虞批发价每条180元,而在长沙却只有150元;湖南产的“芙蓉王”,长沙批发价每条350元,在上虞却只要300元。湖南安化籍李某等3人利用卷烟地区差价,在上虞、长沙两地私下贩烟,至今年4月案发被捕,累计非法销售卷烟400余万元,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今年4月26日晚,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湖南人李某,并当场查扣了拟运往湖南价值57700多元的各档卷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报后赶到现场,通过对李某暂住地的秘密守候,于当晚抓获其同伙刘某。经对李、刘两人租房的进一步搜查,搜出数本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汇款票据,发现李、刘两人自2005年以来,数十次将现金汇往湖南,而湖南方亦多次将现金打到李某、刘某两人账上。在铁的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李、刘两人交代了合伙做香烟生意的湖南人刘某某。4月29日,刘某某在湖南长沙被我市追捕小组抓获带回上虞。

经查,2005年3月以来,李某等3人在未取得卷烟批发、运输、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始合伙非法经营卷烟生意,由刘某某从湖南长沙收购“中华”、“利群”、“红双喜”等卷烟,通过长途客运汽车运到上虞,由李某在上虞进行销售,同时由李某在上虞收购“白沙”、“芙蓉王”、“大前门”等卷烟,通过长途客运汽车贩运到长沙,由刘某某在湖南长沙进行销售,合计销售卷烟400多万元,所得利润由三人平分。至于三人到底赚了多少,由于犯罪嫌疑人坚不吐露,具体数字不得而知。但警方有关人员认为,卷烟存在地区差价,犯罪分子每销售一条,利润少则数元,多则二三十元,由于数量较大,利润应该较为可观。据查,李某等人曾在浙江衢州和江西鹰潭先后被查,两次被查扣香烟总计20多万元,但李某等人仍有本钱做生意,非法经营暴利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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