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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明镜照尘灰

——上浦镇实施村干部廉洁公约活动纪实


记者 孙大牛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上浦镇村干部效法古人,制定《廉洁自律警示公约》,并高悬《公约》明镜,自照身上有损于公正廉洁的尘灰。

上浦镇《廉洁自律警示公约》共有12条,主要内容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不搞个人说了算”;“重视班子团结,不说影响团结的话,不做影响团结的事”;“遵守财务制度,不乱存乱批乱用集体资金”;“公私分明,不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资产”;“廉洁自律,在工程建设和材料采购中,不接受施工单位、出售材料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严格规章,不参与或入股本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公平处理群众纠纷”;“注意形象,不在给村民办事过程中收受钱物”等。

上浦镇村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公约》初拟于去年10月。当时,镇党委镇政府出于对村级班子管理的实效性考虑,决定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以自拟、自诺、自鉴的警示公约形式,实施村干部的廉洁自律管理。在调查摸底过程中,部分村干部有一定的思想顾虑。有的村干部说,搞一个廉洁自律的公约好是好,就怕做不到,一来是自己为难自己,二来怕群众责骂。通过多次沟通,镇村干部达成共识,认识到“难”和“怕”实际上就是公约的作用所在,既然有作用,就应该共同去实施。在研究公约内容时,大家提出了针对性问题,认为应该突出村干部的廉洁从政承诺,针对村干部在工作中涉及最多和最易出问题的环节,围绕群众最关注、最易引发信访上访的事项,认真起草公约。经过村干部代表的共同商议,最后确定了12条《廉洁自律警示公约》内容。考虑到村干部自身素质有高低、任职时间有长短,各村的情况又有所不同,特别是今年新村班子刚作过调整,如果搞“一刀切”,“强按牛头喝水”,要求每位村干部都做到公约的12条内容,恐怕也不太现实,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镇充分考虑了公约灵活性。他们以行政村调整为契机,把公约分成两个部分,前面8条内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到村干部在群众心目的形象,就作为必须做到的“规定动作”;后面4条涉及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等事项,暂时作为“自选动作”,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自由“点题”。一时难以做到的,可以四选三,四选二、四选一,也可以不选。但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对于“自选动作”则有相应要求。

警示公约先建制度,再搞试点,结合考评。为确保履约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上浦镇专门设立了履约保证金,村干部个人需交纳1500元的年度保证金,镇财政按1∶1的配比,共同建立履约保证金。同时制订月度考评和年终考评的具体办法,月度考评由片长、联村干部、驻村指导员、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打分;年终评议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进行集中测评。履约对象违反公约,根据不同程度,按不同比例罚没保证金,并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廉政公约牌在村头一摆放,如高悬明镜,时时映照,村干部自我约束力明显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所加强,办事的“三公”原则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成效十分明显。一位村干部说,原来觉得工作之余“小搞搞”无所谓,现在公约大气候明显,觉得不好意思再参与,涉及村干部的信访件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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