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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本月起实施

出口企业 可享优惠



记者 郑志勋 实习生 朱真辉

本报讯 从国检上虞办事处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自今年9月1日起,绍兴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对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清单内的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我市广大外贸企业可直接在绍兴检验检疫局申领证书享受关税优惠。

据了解,《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等。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并在各成员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

近日,《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已经全部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轮降税。在此轮降税中,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关税减让,减让幅度从10%-100%不等,其中韩国大部分产品减让30%-50%。降税产品涉及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皮革制品、木制品、陶瓷、玻璃制品、纺织品、金属制品、工具、机电产品、灯具、玩具、打火机、家具等产品。

市检验检疫机构为此提醒我市广大出口企业,充分利用这一关税优惠贸易政策,对出口上述几个国家所列清单内的产品,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确保出口产品充分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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