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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均在人大机关《监督法》学习会上强调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记者 章海宁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维均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法》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历经20年修改、审议,于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学习会上,人大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监督法》全文,并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陈维均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要把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增强责任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大监督职能已纳入法制化轨道,当前要以《监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法》正确实施;要坚持原则,人大工作是党的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牢牢坚持党委领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来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突出针对性,人大监督工作要抓住核心,突出重点,选准议题,搞好结合,使人大工作努力做到与党委思想合拍,与“一府两院”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合心;又要注重实效性,人大监督作用最终是要体现效果,为此选择议题必须极具针对性、全局性,提出审议意见必须注重科学性、可操作性,并切实加强跟踪监督,锲而不舍,一抓到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毕飞、宣锦坤、陈樱牛、蒋国良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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