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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不变 征收区域不变 优惠政策不变

出租房产税 征管工作开始



记者 徐 芳

本报讯 从9月1日召开的全市出租房产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出租房产税收征管工作已进入税款征收阶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9月20日,此外,税收征收对象、征收区域、优惠政策仍保持不变。

据介绍,今年出租房产税收征收对象仍为个人出租营业房,征收区域仍限于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等9个主要建制镇(街道)规划区及其工矿区范围内的出租营业房(包括店面房、厂房、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营业用房等),有关提前、主动缴纳税收的优惠政策将保持不变。此外,困难群体将继续给予减免。

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管理部门考虑到税负平衡性,原则上将采取按路段的最低计税租金标准确定计税租金收入乘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如实际租金低于计税租金,经联合工作组调查核实,可按实际租金征收。

据悉,从9月21日起,税收征收工作将进入集中处理阶段,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出租户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及党政机关干部违法的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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