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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提升质量 名牌促进发展

———寄语200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副市长 陈坚


今年9月,是我国第28个“质量月”。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上虞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从事质量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关心支持上虞质量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开展好此次“质量月”活动,特提出如下希望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质量工作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成为检验一个企业整体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开展“质量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推动质量振兴事业、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关于质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不断夯实质量基石,通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质量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省、绍兴市三级名牌产品近80只。“名牌战略”的成功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了企业产品的美誉度,增强了我市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不少产品还有提档升级的巨大潜力,名优产品的争创仍有巨大的空间,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我市和谐社会的创建。全市上下要以这次“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协调配合,通过扎实工作,推动我市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企业要深入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质量振兴纲要》、《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开展大型上街咨询、举办“质量、品牌、安全”大型文艺晚会和第二届“质量、品牌、竞争力”高峰论坛等“质量月”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关注质量、自觉履行职责、维护企业行业形象的良好社会氛围,进而为“质量月”活动的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在“质量月”活动中,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企业要围绕各自职能,积极投入,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尤其是质量协会等各类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要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充分发挥在质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抓好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努力接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实力。质监、工商、公安、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注意研究质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管和市场打假力度,着力消除各类隐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并认真进行总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信用上虞”,质量必须先行;创建“平安上虞”,质量必须保证。我们要牢固树立“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安全构建和谐”的工作理念,积极投身“质量月”活动,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切实加强质量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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