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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权益 共谋企业发展

我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通讯员 叶和土

本报讯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7月29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意见》指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规范劳动合同;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关爱职工文化生活。

《意见》要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表彰的程序是:自评申报、检查审核、社会公示、通报命名。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集体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取消其称号。

《意见》最后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参加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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