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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写诉状 自找证据 不请律师

崧厦一农民自学法律讨欠薪



记者 陆军 通讯员 陈世泽

本报讯 近日,崧厦镇一农民工为维护自身权益,自学法律、自写诉状、自找证据,把欠薪的公司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均获胜诉。

现年40岁的王少华是崧厦镇曙兴村人,2003年11月至2005年1月,由他以包工的形式在被告承建的建筑工地进行木工作业,但未获劳动报酬。今年2月17日,王少华向上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清偿劳动报酬。一审法院开庭时,被告代理人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上,王少华当庭出示了有关在工地打工的证据以及举证证人证实他在工地打工的事实,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体的劳动事实因素,上虞法院遂作出了由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王少华工资1860元的一审判决。

王少华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又自写上诉状,于今年5月31日向绍兴市中院上诉。7月10日,绍兴市中院审理后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上诉人某建筑公司一次性付给王少华人民币4800元。

据王少华说,作为农民工的他吃尽欠薪之苦,1999年他曾起诉一建筑公司木工老板,但由于证据不足败诉。自此之后他自学法律知识,购买了《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的常用法律用书,平时注重搜集证据。在这次诉讼中他不请律师,自写诉状起诉,终于获得法庭的部分支持。他表示,如被告拒不执行,还将继续走上依法讨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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