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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重点事故隐患单位的通报(第二批)



为扎实开展全市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现将近期排查确定的上虞市佳英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事故隐患单位予以通报,并对第一批(共9家)重点事故隐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第一批全市重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1、上虞市佳友化工有限公司自行改装乙醇回收蒸馏釜装置已于6月18日现场确认拆除;2、上虞市华康化工有限公司4台用于甲醇、乙醇回收反应釜未安装安全泄压装置的事故隐患已于6月19日现场确认整改完毕;3、上虞长征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储存设施已于6月25日现场确认整改完毕。

(二)到期未完成整改的:1、上虞市印染助剂厂环氧乙烷储存使用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故隐患到期(6月25日)未完成整改,责令停止使用;现于6月29日现场确认完成整改。2、浙江康达建设有限公司宇生塑业厂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差,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事故隐患未按期(6月底)完成整改;已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三)另4家(处)未到整改完成期限

各相关事故隐患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市安委会将对列入重点事故隐患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停工)整顿,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相关责任。

上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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