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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者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记者 厉红祥 通讯员 郑飚

本报讯 根据最新公布的资料显示,2005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0113元。从2006年5月起,我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最低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87元提高到201.20元,最高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934.60提高到1005.60元。

具体变动如下:选择缴费基数为60%的参保人员,调整前月缴费金额为187元,调整后月缴费金额为201.20元;选择缴费基数为100%的参保人员,调整前月缴费金额为311.6元,调整后月缴费金额为335.20元;选择缴费基数为200%的参保人员,调整前月缴费金额为623.20元,调整后月缴费金额为670.40元;选择缴费基数为300%的参保人员,调整前月缴费金额为934.60元,调整后月缴费金额为1005.60元。

据悉,月缴费基数可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在同等缴费年限条件下,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日后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新闻链接 首次参加个体劳动者基本保险的,需携带下列资料去市社保中心(市工商银行龙山分理处)办理参保审核手续:城镇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凭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参保资格的,凭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审核件到相关银行办理委托代扣代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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