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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民吃得放心

我市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本报讯 (本报记者集体采写) 为保障“五一”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4月28日至29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检、工商、农林水产等职能部门组织出动大批人员,分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学校三组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这次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全市一些大型建筑工地的食堂、地处边缘的桶装水生产企业、蔬菜加工腌制企业以及部分乡镇(街道)的农村“放心店”。在两天时间中,检查组共对170多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抽检产品25批次,限期责令整改的5家,立案一家。

在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些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没有及时配置防蝇防蚊设施,有些饭店仍在出售泥螺等小海水产品,部分农贸市场没有按规定及时索票、索证。检查组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不合格食品当场进行了登记,并根据有关规定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立即下架,坚决将不合格食品清除出市场;对全市旅游景区及相关餐饮店等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冷藏运输、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据悉,生产加工组对市永清饮用水厂、市虞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皂李湖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流通组对百官城郊、开发区、道墟、东关、崧厦、丰惠、上浦等乡镇(街道)的放心店进行了检查。餐饮学校组对人民医院工地食堂、国际时代广场工地食堂、人民法院工地食堂、公安局工地食堂、市民中心工地食堂、绿城工地食堂、青少年宫工地食堂等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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