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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还需要有常识

见习记者 俞立青



这些年来,各级各部门一直把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种普法宣传工作已延伸到乡村,各部门送法下乡,送法到户,把维权知识送到农村消费者手中,广大农村消费者不但提高了自我维权意识,而且增强了法律意识,涌现了主动检举假冒伪劣行为的可喜举动。

日前,记者在我市一些农村采访,欣喜地发现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年初,崧厦镇西洋湖村的何某,购买的手机质量出现问题,他马上就投诉到工商部门。不到两天,何某的手机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工商人员对这样的现象表示:“村民有这样的维权意识,这是难能可贵的,说明农村‘明明白白消费’的良好环境正在形成。”

不过在工商部门的受理投诉中,也发现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一位农民托朋友捎头母猪,但结果带回来的却是头肉猪。这位农民立即打电话到消协进行投诉。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实在哭笑不得:没有任何凭证怎么受理呢?还有不少农村消费者投诉者在购物时连发票都未要,一旦出现问题,商家不认账,有关部门也无法受理。诸如此类的投诉,工商部门时常碰到,而且不少投诉还超出了他们的职能范围。

应该说,各级各部门为尽快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的稳定而作出了许多扎实的努力,农民朋友的消费维权意识已经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消费者的维权常识也在提高,但问题是维权常识和维权意识并没有同步,不少农民朋友并不知道到底哪些消费投诉可以被受理,要使投诉成功需要哪些要求?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消费权利呢?

有关人士认为,提升农民消费维权意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解决农村消费意识淡薄、消费环境差、消费维权常识不够等现象,必须把消费者自我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居)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大宣传和引导,精心设计载体,使广大农村消费者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同时要把各种维权常识送到农民朋友的手中,要注意把消费维权常识宣传到位,采取点与面相结合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消费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常识,根据农民教育程度不高的现状,多开展一些农民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活动,并以农村中、小学为教育基地,学龄教育与农民再教育相结合,从而收到好的效果。

“千仓万箱,非一耕所得;干天之木,非旬日所长”。农民的消费维权工作还需要不断开拓创新,接下去的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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