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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天然气价格正式出台

居民用气每立方米2.70元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3.20元



本报讯 (记者 陈智尧) “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含税)为每立方米2.70元,非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含税)为每立方米3.20元,此价格从用户正式供气之日起执行。”这是省物价局3月10日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出的批复,它表示着我市天然气从此有了合法身价。

据介绍,从2004年11月天然气置换至今,我市天然气试运期已达一年多时间,由于天然气价格一直未能得到核定,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也未能向广大天然气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用户基本上是采用押金的形式换取天然气开通。去年上半年的一次调查表明,我市申请使用天然气居民用户已有1.6万多户,实际开通使用的居民用户有近万户,非居民用户28户。

根据省物价局的“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由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在制定或调整时,应实行价格听证,听证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等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于今年1月份组织召开了由20多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天然气价格听证会。考虑到我市居民用户在申请使用管道燃气时交纳了3000元的管道气初装费,结合周边城市同类气种价格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天然气初审意见定为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0元,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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